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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6 20:39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股指期货的一般风险具有规模大、涉及面广、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但股指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除了具有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以外,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代理风险:是指投资者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凤险。投资者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对比,再选择其中最优的期货经纪公司,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十分谨慎,如果选择不当,就会给其将来的业务带来不便和风险。
(2)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尤其是指某商品当时的现货价格与该种商品在这个月份的期货价格之差。一般情况下,现货的价格与期货的价格走势大体上是相同的,这是套期保值得以成立的前提,但走势相同不等于价格变动幅度相同。所以,即使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还是可能会面临基差风险。从实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被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3)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是指相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的因素影晌下,价格变动却不同。这种异常表现主要显示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相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的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4)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讲,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仅仅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杈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5)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品而言,将存在更大的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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