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操作指南——实战篇(4)
2014-01-18 16:15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我国第一个股指期货产品——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充分酝酿和准备之后即将推出了。很多投资者特别是股票投资者对什么是期货合约还不太了解,而认识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可以说是步入这一全新领域的重要一步。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指期货交易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沪深300指数囊括了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与现有的两个证券市场都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其涨跌能体现市场的动向,数据显示,300指数与上证综合指数的相关度达到了97%。以其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合约能在未来我国股指期货产品系列中起到旗舰作用,具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潜力。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一般来说,一些较小的商品期货品种,由于市场参与面小,可能会市场主力通过操纵现货,获取期货收益的事件。但是沪深300指数权重分散,操纵市场的成本会非常高。
3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期货市场规避手中股票风险的投资者来说,投资沪深300指数期货来规避股票风险,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
合约乘数的规定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以标的指数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的乘积来表示,即合约价值=指数点×每点金额,每点金额我们称之为合约乘数。例如,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为每点50港元,当恒生指数期货价格为18000点时,该期货合约价值为90万港元。
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假设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为4000点,则一张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120万元。
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这与现货市场最小0.01点相比是比较大的。为什么选择0.2个点为最小变动价位呢?是因为期货行情变化快,相对较大的间隔,有利于成交的活跃。但是又不能够把最小变动价位设置的过大,如果最小变动价位过大,那么股指期货行情跳跃性大,难以精细地刻画市场行情变化,同时还会使期货与现货差距大,无法有效的进行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交易。
上市交易合约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合约同时交易。例如2006年12月8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有0612、0701、0703与0706四个月份合约。12月份合约到期交割后,0701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0702合约挂牌。
我国股指期货采用近月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在半年内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因而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交易时间与股票的区别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当月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为13:00-15:00。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指数期货市场采取的是早开盘迟收盘的做法。股指期货股票交易一样,存在集合竞价时间,即9点10分到9点15分,其中前4分钟接受报价,后1分钟竞价撮合,于9点15分产生当天的开盘价
股指期货比股市早开盘是为了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盘前建立均衡价格。也让投资者提前对股市利多与利空因素提前消化和反应。比如今年2月27日的股票市场大跌,那天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中,行情就出现了开盘的大幅跳空低开,期货价格的先行作用得到充分体现。股指期货比股市晚15分钟收市是为了在现货市场收盘后卫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也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套期保值策略调整。
价格限制的规定
价格限制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
股指期货和股票交易一样,设有涨跌停板,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以结算价为基准是为了防范价格被操纵。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投资者每一交易日的最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为20%,这有利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熔断”制度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以便交易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6%,在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6%时且持续5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期间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但可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后不足5分钟,交易暂停的(如中午休市),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每日收盘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合约交易保证金
根据对我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分析及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定为10%。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对投资者加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指到期月份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对冲平仓合约都将进入交割。最后结算日是指股指期货合约按照逐日盯市原则进行结算的最后一天,在最后结算日,所有未平仓合约以最后结算价进行结算并全部平仓。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设在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最后交易日设在第三个周五而不选在月末,主要是为了避免股票市场月末效应与股指期货到期效应的重叠,增加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最后结算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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