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操作指南——实战篇(9)
2014-01-18 16:20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市场“保险丝”—熔断制度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制度,“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减震器”的作用。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
熔断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呢?1987年10月19日,华尔街股市出现了大崩盘。开盘之后,道琼斯指数跳空低开67点,不到1小时指数下跌104点。由于抛盘数量太大,计算机显示落后实际交易20分钟。下午两点,跌250点,两小时后收盘,跌508点,跌幅达22.6%,市值损失5030亿美元。由此引发了全球性股灾,美洲、欧洲、亚洲股市应声而落。集中抛售的狂潮,直接造成了电脑交易系统的瘫痪。当天纽约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积压的未处理委托长达45分钟之久。交易受阻,股市的流动性大大降低,报价迟滞已不能反映股市波动的真实行情。在股市交易严重堵塞的情况下,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却在正常运行,股票现货市场暴跌带动了股票指数期货的超跌,这种明显的价差又引发了股票市场第二轮抛售狂潮。
受全球性股灾的影响,香港股指期货也跟着出现了暴跌,为了减少损失,10月2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不得不宣布停市四天。10月26日开市之后,当天恒生指数又大跌约30%。至此,恒生指数与10月1日的最高点3950相比,已经累计下跌了39%,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香港结算公司2250万港元,如杯水车薪,完全不起作用,香港政府只好联络银行、经纪公司等单位集资40亿港元备用资金,才得以度过难关。
由于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猛烈的单边市给期货市场带来了结算困难。到10月20日,仅高盛投资银行等四大交易商就有合计达到15亿美元的利润没有到账,CME直拖到交易日结束才将欠款付清。虽然CME没有像香港市场那样通过停市来解决交易危机,但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1987年10月股灾一周年的1988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交易所引入了“熔断”价格限制机制,规定在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250点之后,停止交易一小时,在下跌400点之后停止交易两小时。1997年2月3日到1998年4月修改为: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350点停止交易30分钟和下跌550点停止交易一小时。如果触发“熔断”在当日交易的最后30分钟和60分钟之内,那么,停市到第二天才恢复正常交易。这个机制引入之后,1997年10月27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下午2:35分下跌了350点,3:30分下跌了550点,相当于7%,此后停市。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触发“熔断器”。“熔断器”机制的引入避免了股灾的再次发生。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首先,对投资者而言,熔断期给市场提供了冷静期,投资者能对影响市场价格的信息充分理解和消化,减少非理性的交易行为;其次,对交易所而言,熔断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熔而断”的含义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的含义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我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也引入了熔断机制,交易所规定:当期货合约价格到达熔断点(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成交价格被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当熔断时间(5分钟)结束后,价格波动范围扩大到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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