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交易细则之指令与成交
2014-01-18 18:49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第一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
(一)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市价指令尽可能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
(二)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为买进申报的,只能以其限
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为卖出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指令。
第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限制之内。
第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
效。
第四条 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
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第七条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第五条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六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的限价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最新成交价=bp
第八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九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上一篇:交易所交易细则之席位管理 下一篇:交易所结算细则之移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