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公司每年船运进口铜精矿含铜约2万吨,分6-7批到货,每批约3500吨铜量。方案为:若合同已定为CIF方式,价格以作价月LME平均价为准,则公司可以伺机在LME买入期铜合约,通过买入价和加工费等计算原料成本,同时在SHFE卖出期铜合约,锁定加工费(其中有部分价差收益)。2000年2月初该公司一船进口合同敲定,作价月为2000年6月,加工费约350美元(TC/RC=72/7.2),铜量约3300吨(品位约38%)。随即于2月8日在LME以1830美元买入6月合约,当时SCFc3-MCU3×10.032=691(因国内春节休市,按最后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出现顶背离,于是2月14日在SHFE以19500卖出6月合约;到6月15日,在国内交割,交割结算价17760,此时SCFc3-MCU3×10.032=333。到7月1日,LME6月份的现货平均价确定为1755美元(视为平仓价)。该过程历时4个月,具体盈亏如下:
利息费用(约4个月):5.7%×4/12×(1830-350)×8.28=233
开证费:(1830-350)×1.5‰×8.28=18
交易成本:1830×1/16%×8.28+19500×6/10000=9+12=21
增值税:17760/1.17×17%=2581
商检费:(1830-350)×1.5‰×8.28=18
关税:(1830-350)×2%×8.28=245
运保费:550
交割及相关费用:20
费用合计:233+18+21+2581+18+245+550+20=3686
每吨电铜盈亏:19500+(1755-1830)×8.28-1830×8.28-3686=41
总盈亏:41×3300=13.53(万元)
此盈亏属于套利价差收益,通过上述交易,加工费已得到保证。
案例二:
上海某一代理铜产品进出口的专业贸易公司通过跨市套利来获取国内外市场价差收益.例如,2000年4月17日在LME以1650的价格买入1000吨6月合约,次日在SHFE以17500的价格卖出1000吨7月合约,此时SCFc3-MCU3×10.032=947;到5月11日在LME以1785的价格卖出平仓,5月12日在SHFE以18200的价格买入平仓,此时SCFc3-MCU3×10.032=293,该过程历时1个月,盈亏如下:
保证金利息费用:5.7%×1/12×1650×5%×8.28+5%×1/12×17500×5% =3+4=7
交易手续费:(1650+1785)×1/16%×8.28+(17500+18200)×6/10000 =18+21=39
费用合计:7+39=46
每吨电铜盈亏:(1785-1650)×8.28+(17500-18200)-46=401
总盈亏:401×1000=4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