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各品种合约条款,9月3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关于取消相关品种合约交易手续费条款的通知》对相关品种合约条款进行修改,取消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8个品种合约中的交易手续费条款。这8个品种的现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不变。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此次修改前,大商所期货品种合约文本关于手续费的规定不统一。焦炭期货上市前的8个品种合约规定了交易手续费的上限,2011年,在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大商所焦炭期货上市后的8个品种取消了合约中的手续费条款,改由交易所以通知方式发布。为统一各品种合约条款,此次拟对前述8个期货品种合约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合约中关于手续费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品种保持一致。
在我国目前上市交易商品期货品种中,郑商所品种的合约表中均没有交易手续费条款,上期所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等10个期货品种的合约也取消了交易手续费条款。
据介绍,此前,大商所已就取消品种合约交易手续费条款的做法广泛征求了所有会员理事、多家会员单位和客户的意见。市场各方均认为交易所有必要统一各合约要素。
大商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提醒投资者,此次修改仅是将交易手续费条款从合约表中删除,相关品种手续费仍按照现行收取方式和标准执行,具体手续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仍以交易所已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