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20:33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2000年5月4日,第九届东盟与中日韩“10 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清迈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首先,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其次,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协议。之后,东亚“10 3”货币互换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韩与东盟10国共签署16个双边互换协议,累积金额达440亿美元。
清迈协议简介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东亚国家认识到,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防止危机的深化和蔓延。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的有效途径。 迄今为止,《清迈协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产生背景 1997年7月,首先在泰国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经济遭受了巨大破坏,金融市场几近崩溃,资产的价格严重贬值,大量的国际资本纷纷从亚洲新兴市场撤走,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社会暴乱。危机过后,东亚各国几乎一致认识到,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危机国家自身存在的经济和金融脆弱性的内因,也有现行国际金融体制缺陷的外因。人们注意到,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世界上至今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汇率机制,受经济实力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的选择盯住某一大国的货币汇率制度,在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和大幅汇率波动的冲击下,这种盯住汇率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加之,国际金融机构仍然受到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缺乏必要的权威性、有效的监控和调节手段,在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时,不能及时反应并实施化解风险。为此,东亚国家决定寻求规避金融风险、加强东亚区域内的资金协调与互助、力求保持自己在金融政策上的自主性的出路。
协议内容及特点 第一,经济监督和数据公开。应该公开的数据包括外汇储备和国内金融变量的数据,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中不包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该公开。因为只有公开了数据才能制定具体金融合作战略。向危机国家提供资金的前提是必须掌握这个国家的紧急时刻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建立起一种地区性磋商机制。其功能是在没有危机时对成员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金融市场和经济政策进行长期跟踪监督,通过对成员国施加压力阻止其实行可能导致危机的政策。 第三,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东盟国家之间就存在货币互换协议,但总额仅2亿美元,令实力巨大的投机基金有恃无恐,敢于冲击一些国家的货币。如果预先已经存在一个可以提供紧急性无条件信贷的地区金融机构,那么,对于专门从事投机的金融巨头就会产生威慑效应。亚洲货币基金取得这种威慑效应关键在于基金的规模及随时可得性。清迈协议初步确定,将要求在亚洲各国从外汇储备中共出资500亿美元进行货币互换安排。目前,东亚各经济体共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增加货币互换安排(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安排)的规模是不成问题的。 第四、吸收低收入国家进入“东盟 3”的框架。到目前为止,“东盟 3”的框架中进入货币互换协议的都是东盟的中等收入国家,如何与低收入国家如老挝、越南、缅甸进行经济合作?是否与中等收入国家一样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其方式与规模如何确定比较容易实现?这些问题都有等研究。
第五、亚洲货币基金应建立一套危机预警系统,包括一套宏观谨慎指标体系和可行的指导机制。此外,东亚各经济体的监督是相互的,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发挥主导作用。为保证成员国遵守协议,应当制定一些经济制裁措施,如对于久拖不还的贷款收取罚息等。
协议的影响力及发展前景 社科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何帆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清迈协议至今一直是一种“双边制”的决策机制,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有利于清迈协议向“多边制”过渡,而实行“多边制”将是清迈协议的重大变革。
何帆表示,当前框架内签署的绝大部分货币互换协议均为双边协议,然而双边协议具有很多风险。
“根据双边协议的特点,一个国家需要援助时,是由援助国自己决定是否提供援助,这样就会有很多风险,比如援助国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提供援助等,而且国与国双边的单一谈判成本很高。”何帆说。
他还表示,如果受援国需要货币援助,在双边协议的框架下意味着该国需要许多轮的双边谈判,而一系列的谈判过程会丧失预防危机的最佳时机。
何帆还透露,当前签署的协议的双边化还表现为只是“一对一”的协议,多边化的发展方向还包括一国同时与另外几个国家的“一对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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