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什么信息
我们首先看看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它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行业直接销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这里所涉及的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做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实现程度和零售市场的规模状况。
在这里,我们还需明白消费和消费品这两个概念。所谓消费是指人们消耗了物质财富以满足生活消费的过程,消费品则是指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是相对于生产资料而言的。可是在实际的统计过程中,往往很难对消费行为与消费品做出一个简单明了的界定。例如,对汽油、木材、食盐等商品进行分类很容易,但如果需要确定它们的最终消费用途时就会变得很难;而且居民建房的建筑材料也是社会消费品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居民自产自用的产品则不属于社会消费品的总额范围,如农民自产自用的农牧产品等。
还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并没有包括教育、医疗、娱乐等服务消费。因此,这个指标并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实物商品消费情况,更不能和最终消费需求等同。
事实上,国民经济核算的最终消费指标或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和社会集团消费支出是用来全面反映最终消费需求(包括实物商品消费和服务商品消费)状况的最好指标。因为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物商品消费在我国消费中占有的比重是非常高的,这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支出的变动趋势也是比较一致的。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能用来反映我国消费的变化趋势,同时体现出消费品市场的冷热状况,还能将其作为观察经济景气状况的指标。另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的,它在整个经济指标中是唯一能够按月度来反映消费方面变化的指标。经济部门要观察消费需求走势变化和消费品市场冷热状况,都离不开社会消费品总额这个重要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这有助于我们对这个概念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
1.按消费形态分
这种方式可以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划分为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两部分。其中,商品零售是指售卖非生产、非经营用实物商品的金额,这部分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商品销售额;餐饮收入是指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部分主要包括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餐费收人。
2.按行业分
在实际的商业统计过程中,通常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为商业零售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零售额这些部分。
3.按经济类型分
根据不同的经济类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经济零售额、集体所有制经济零售额、个体经济零售额、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经济零售额等。
4.按销售对象分
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分为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等。
5.按商品类别分
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分为食品类零售额、日用品类零售额、文化娱乐品类零售额、衣着类零售额、医药类零售额、燃料类零售额、农业生产资料类零售额等。
小贴士
2011年,在国家“扩内需、促消费”政策的拉动下,吉林省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4116.12亿元,同比增长17.5%。全年每月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30亿元。
1-12月全省的消费品市场发展平稳,全年的增速总体上保持在17%-20%的区间内。以季度来看,第四季度的零售额总量出现了上升,分别比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增加175.88亿元、227.17亿元和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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