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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黄金交易方式

来源:未知

其他黄金交易方式主要是集中于黄金衍生品投资,我们主要介绍与黄金期货类似的远期交易、可延期交易以及黄金期权。通常而言,生产企业往往采用这些黄金投资方式进行风险对冲和收益锁定,它们往往在国际金价高涨时做套期保值,锁定黄金价格,规避国际金价下跌的风险。假如黄金行情继续看涨,生产企业往往又会减少黄金远期销售和解除黄金借贷。在本节中,我们主要介绍下面几种不常见的黄金交易方式:远期交易(Forward)、可延期交易(Deferred Gold)、黄金期权(Option)和黄金借贷(Gold Loan)。在本节的写作中.我们参考了周里昂先生的相关著述,在此表示感谢。

一、黄金远期交易

黄金远期交易类似于黄金期货交易,不过后者是标准化的合约,而且是在场内交易。而黄金远期交易则是黄金生产企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买主)事前订立以固定价格在将来某一规定时间销售黄金的合同。黄金远期交易合约与黄金期货合约的差别之一是在场外进行(OTC),没有任何有组织的交易市场,此类黄金交易方式的全球中心在英国伦敦和瑞士苏黎世。

黄金远期交易合同中有关黄金的规格和交割条件等条款由企业和黄金银行自行商定,这就使黄金期货具有非标准化合约的特点。黄金远期交易的期限最长通常不超过10年。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现金保证或抵押金,保证金额度等于黄金远期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值,并且随现货价格的波动在合同期间不停地调整,如果现货价格下降,黄金生产企业必须马上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否则商业银行有权终止远期交易合同并要求企业偿还已有的损失。

黄金远期交易的主要方式有:①黄金远期定期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承诺在此后某一具体日期交售黄金。②黄金现货递延销售。黄金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后,只需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交割,黄金生产企业没有在特定到期日立即交割的法定义务。商业银行允许交售递延的期限取决于矿床的有效开采期和黄金生产企业的营运进度,但在递延期内要按黄金远期交易合同到期当日的黄金租借利率继续计息。这种非标准合同对黄金生产企业来说,交割承诺比较灵活,特别是黄金矿山投产的最初几个月对黄金产出没有把握时,黄金生产企业比较偏向于签订此种非标准化的递延销售合同。③远期平价销售。这种方式要求黄金生产企业按固定的价格于将来分批向商业银行交售黄金。

黄金远期价格表示为现货价格加远期溢价。黄金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达成远期黄金销售合同的同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租借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或用库存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并且将获得的现金投放到资金市场。到了黄金远期交易到期日,黄金生产企业交售黄金,商业银行从资金市场收回本息,支付黄金生产企业的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从中央银行租借的黄金并支付利息。可见,黄金远期交易同其他的大宗商品远期交易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

参与其他大宗商品远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锁定未来的成交价格,商品销售者通过远期交易规避未来价格下跌的风险,而商品购买者则通过远期交易合同规避该商品价格上涨的风险。到期交割时,除非远期价格等于交割当日的市场实际价格,否则参加远期交易者中总有一方没有达到预期的规避价格风险的目标。

黄金生产企业参与远期合约交易的目的与一般商品远期交易者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规避未来标的价格下跌的风险,但当交割当日的市场金价高于远期价格时,也有不能以高于远期价格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另一方(商业银行)在交割当日市场金价低于远期价格时,不会因黄金生产企业履行合同发生实际交割,不能以市场价购买黄金的机会成本损失。因为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足以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和央行利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商业银行参与黄金的远期交易不是为了以既定的价格水平在未来购买黄金,而是为丁获得现金流量,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获得可能超过黄金远期升水和利息的额外收益,同时还可获得黄金生产企业为远期交易支付的交易费。

黄金远期交易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黄金远期合约交易对象风险,比如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只能通过与信用可靠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控制。第二种是黄金交割风险。黄金生产企业在到期日因某种原因无法按合同规定的交易数量向商业银行交售黄金,商业银行将不得不在现货市场购买黄金归还中央银行的黄金贷款,所以商业银行通常只对企业年产量六成以内的黄金做远期交易。第三种是市场金价上涨风险。假如金价上涨的幅度超过了远期交易溢价,黄金生产企业将会产生不能以较高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

二、黄金可延期交易

黄金可延期交易主要是为了克服远期交易的缺点,黄金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支持下,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初创造了一种新型黄金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即黄金生产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一种较为特殊的黄金远期交易合同。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当远期交易到期时,假如黄金市场价低于黄金远期交易价,则黄金生产企业选择履行该合同;假如黄金市场价高于黄金远期交易价,则黄金生产企业选择不履行合同,而直接在现货市场上销售,未履行的远期交易合同经双方修订后延期履行。修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黄金交易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确定。新修订的合同到期时再按前面的程序操作。这种可不断修订、滚动的远期销售方式被称作“黄金可延期交易”。不过,这种特殊类型的黄金远期交易合同不可能无限期地滚动下去。

商业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签订黄金可延期交易合同时,要考虑到该企业的黄金资源、可开采年限和信誉等规定而滚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一般为10年左右。在黄金可延期交易期限内的最后到期日,合同价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现货市场价,黄金生产企业都必须履行合同实际交割黄金。

黄金可延期交易的运作程序与黄金远期交易基本相同。具体而言,就是黄金生产企业与商业银行达成黄金可延期交易合同当日,黄金生产企业向商业银行支付议定的交易费。商业银行以与黄金生产企业达成的黄金可延期交易合同并以自己的资产做抵押向中央银行贷款同等数量的黄金,在黄金现货市场售出,所获得的现金在资本市场贷出。第一个到期日,如果市场上的黄金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则黄金生产企业不进行实际的交割,重新修订合同,并支付商业银行交易费。

新修订合同中的黄金价格为原合同价加到期当日的市场黄金远期交易升水。商业银行在支付中央银行黄金贷款利息的同时,与央行达成续借原数量的黄金合同,同时将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继续在资本市场贷出。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达成的续借黄金合同,续借黄金的利率按续借当日的租借利率计,但计息的本金并非续借当日续借黄金的现货市价款,而是按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扣除已支付中央银行的利息后作为续借黄金的计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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