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结算细则交割结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第一条 金融期货交割结算采用现金交割或实物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不进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现金差额收付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第二条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
第三条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四条 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条 金融期货交割结算采用现金交割或实物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不进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现金差额收付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第二条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
第三条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四条 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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