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期货学习网 > 期货课堂 > 股指期货 >

交易制度之保证金制度

来源:未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目前设计沪深 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 8%。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投资者向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第一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第二条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

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第四条 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结算准备金适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期货手续费【与交易所同步更新】
期货保证金【与交易所同步更新】
猜你喜欢
分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