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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红小豆市场多逼空案例

来源:未知
我国自90年代以来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利用红小豆期货交易为生产和流通服务,先后有北京、上海、大连、长春、海南等8家交易所推出红小豆期货交易,其中以天津联交所和苏交所交易最为活跃。在这一轮的期市品种调整中红小豆得以保留,并将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
 
红小豆期货交易的回顾 
第一时期:1994年9月-1996年1月,推出期 
  由于有东京谷物交易所红小豆期货交易的成功范例,也基于天津及其附近地区产的朱砂红小豆在红小豆出口中居于龙头地位的事实(1993年经天津港输往日本的红小豆达5万多吨),天津联合交易所于1994年9月率先推出红小豆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交易标的物为可在东京谷物交易所替代交割的天津红小豆,宝清红和唐山红优质红小豆可贴水交割,1994年11月又规定普通红小豆亦可贴水交割。 
  天津红上市不久价格就逐级下滑,从5600元/吨下滑至503合约的3680元/吨。507合约上市后由于现货市场持续低迷,期价一路下跌。当其价格跌至3800元/吨左右时,多头主力一方面在现货市场上大量收购现货,另一方面在低位吸足筹码,逐步拉抬期价。随着市场游资的加入,从5月中旬开始,507合约成交量、持仓量开始放大。6月初多头主力开始发力,连拉两个涨停板,涨至5151元/吨。为了抑制过度投机,交易所在6、7、8日连续发文要求提高交易保证金。9日市场多头主力拉高期价至5000元和4980元,至9点30分,场内终端全部停机。第二天,交易所宣布9日交易无效,507合约停市两天。随后,交易所采取措施要求会员强制平仓。这就是“天津红507事件”。 
1995年6月-1996年1月苏州红期货后来居上 
  苏州商品交易所于1995年6月1日正式推出红小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其交易标的物为二等红小豆。由于红小豆现货市场低迷,苏州红1995系列合约一上市就面临巨大实盘压力,仓库库存一直持续增加,致使期价连创新低,9511曾创下1640元/吨的低价。期价的偏低和1995年红小豆减产等利多消息促使很多资金入市抄底,随着1996年诸合约的陆续上市,多头主力利用交易所交割条款的缺陷和持仓头寸的限制,利用利多消息的支持,蓄意在1996年系列合约上逼空。9602合约期价于10月中旬以3380元/吨启动后至11月9日价格涨至4155元/吨的高位,随后回落整理,进入12月再入暴涨阶段。12月15日,苏交所通知严禁陈豆、新豆掺杂交割,19日公布库存只有5450元/吨。多头借机疯狂炒作,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价格从3690元/吨涨至5325元/吨。空头主力损失惨重,同时拉爆了很多套期者。
 
  1996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州红小豆合约和交易规则不完善,要求各持仓合约头寸减仓和不得开出9608以后的远期合约,1月9日、10日,苏州红开盘不入即告跌停,又使在高位建仓的多头头寸面临爆仓和巨大亏损的风险。之后,苏交所推出一系列强制平仓的措施,期价大幅回调。3月8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停止苏交所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时期:1996年2月-1997年10月,交易所修改交割条款,9609事件爆发,交易所加强风险监控。 
  苏州红小豆事件发生后,原来囤积在苏交所交割仓库的红小豆源源不断地涌入天津市场。天联所为防范风险,规定最大交割量为6万吨。多头遂集中资金优势,统一调配,通过分仓以对敲、移仓、超量持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使得1996年各合约呈连续的多逼空态势,最终酿成了9609事件,再次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敲响了警钟。当年年底,受日本红小豆进口配额有可能增加的朦胧利好的刺激,期价进一步冲高,到1997年初9705合约高达6800元/吨。1997年春节前到10月底,期价呈辗转下跌寻求支持的态势,未能扭转颓势。 
  这一阶段行情的下跌有如下基本面的原因:①是前期逼仓后果的理性回归;②日本红小豆进口配额大大低于市场预期;③中国商会针对全国出口厂商竞相杀价的局面决定停发出口许可证,数千吨对韩出口红小豆的指标作废,大量现货商在期货市场竞相抛空,实盘压力沉重,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在市场交割和监管方面,天交所推出经证监会批准的新的《章程》和《交易规则》。3月初,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天津红9609事件的处理决定,给投机者以沉重打击。但在这一阶段中出现了山西、陕西产的较廉价红小豆没有与天津、河北产的红小豆分开,不经贴水而参与交割,现货商不愿接货出口的现象,表明交易所在贯彻三公原则方面有待改进。
  第三时期: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逐步规范期。为谋求与东京谷物交易所接轨,1997年10月天交所大幅提高天津红及其替代品交割标准,11月14日举行对1997年产的红小豆地名封样,随后又推出“农产品工业化”思路,1998年初又推出注册品牌登记制度。这些措施的推出,表明天交所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规范国内红小豆期货市场、谋求与国际红小豆期货市场接轨,天津红内在价值的提高使期价具备了一定的抗跌性。 
新合约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回顾几年的红小豆期货交易,我们对红小豆期货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认真选好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的交割标准品,并确定好交割替代品。事实证明,苏州红的交易标的物偏低,而天津红小豆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物为符合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替代要求的优质的天津红小豆。由于天津红的品质要求太高,产量也不是很大,其价格很难反映整个市场的红小豆的供需关系,特别是普通红小豆的供求关系。相当数量的普通红小豆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由于天津红合约的局限而难于进入市场保值。综合以上分析,红小豆期货合约标的物的品质要求最好介于普通二等红小豆和优质的天津红之间,从理论上讲,应该选择国内外市场流通性最好、国内外需求量最大的那种红小豆,一等普通红小豆可以考虑,交易所可以自主提高品质要求,以免期价太低,对出口定价不利。同时,给予优质的天津红较高的升水,以保护其出口利益。
 
  回顾红小豆期货交易,便可发现每一次限制交割条款措施的出台,都会成为多头逼空拉抬期价的重要筹码。另一方面,一旦放开交割范围,容易造成巨大的实盘压力,使很多现货商把期货期货市场当作批发市场,迅速增加交易所交割仓库库存,加大了红小豆期价的下跌速度。在这方面,苏州红小豆1995系列合约暴跌的教训尤其深刻。因此,很有必要对红小豆的交割范围作出限制。是否可以这样规定:优质红小豆放开交割,二等以下(不包括二等)的普通红不予交割,并确立好可交割的红小豆升贴水。在这方面,天交所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其“农产品工业化思路”可以借鉴,即:要求各种红小豆进行商标注册,交易所对已经注册的红小豆品牌申请交割进行审批认可后即可入库交割。如果红小豆交割品牌登记制度能够贯彻执行,将是解决如何确定可交割的红小豆的范围的好办法。但操作难度较大,难点是如何能够保证各种注册品牌的红小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并得到外国进口商的认可。 
  第二:交易所应该加强对红小豆期货交易的监管,交易规则不宜朝令夕改。红小豆期货交易多次发生多逼空,与其小品种的特性固然有关,但与交易所监管不力、在合约进行中频频出台相关政策也有很大的关系。红小豆期货是个小品种是不争的事实,但东京谷物交易所的红小豆期货交易为什么运作得如此规范呢?国内,同是小品种的绿豆期货也一直运作得比较规范。因此,很有必要借鉴东京谷物交易所的监管经验。当期价出现异动变化时,交易所应及早出台措施,避免事态的严重恶化。在这方面,郑商所监管能力值得肯定。今后,红小豆期货交易将在郑商所上市交易,我们有理由相信红小豆期货交易明天会更好。
  第三:进一步发挥红小豆期市的功能,努力把红小豆期货品种办成与东京谷物交易所红小豆期货相抗衡的投资品种。此外,基于在多逼空事件中,很多企业在参与期市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经常面临爆仓的经验教训,很有必要对套期保值者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对套期保值者适当降低交易保证金,努力提高套期保值操作技巧,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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