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介绍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一、NFA的职责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1101条和CFTC规则170?15条,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利NFA的会员资格。
二、NFA的宗旨
从一开始,NFA的领导人就认为,NFA必须尽其所能使公众和期货业受益,为此NFA制定了两个基本的目标,并写在了经CFTC批准的NFA规则里面:
1、由期货业自己对那些交易所标准和监督系统之外的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2、考虑到全体纳税人尤其是市场使用者的利益,通过消除现有的政府和自律组织职能中重复、交替和冲突的部分,通过削减联邦监管成本来达到对监管费用的良好控制。
三、筹建工作
推动NFA创建进程的是一个成立于1976年、由来自芝加哥和纽约的期货业官员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他们在交易所运作、经纪公司管理、商品交易和交易协会活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NFA筹备委员会(1976-1982)成员:Leo Melamed(主席)、David T. Johnston(副主席)、John J. Conheeney、George D.F. Lamborn、Warren W. Lebeck、Leslie Rosenthal、Howard A. Stotler)?筹备委员会成员与期货业内的其他领导进行充分交流,并在不同的场合下举行了几次业内代表参加的筹备会议,这些会议持续到1981年NFA正式被CFTC批准成立。
在初期,筹备委员会达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第一,为了真正实现降低成本,要成立惟一的代表期货业各个方面的全国性组织,而不是一个分散的地区性或者局部性的期货协会;第二,除非加入NFA,行业各层次的从业机构或人员不可能成功地进行自律管理,同时不能自由地退出协会以回避遵守道德上的和财务上的规则。另一方面,筹备委员会决定,NFA的会员资格应该向期货行业的所有机构或个人开放,同时NFA的会员资格对于那些直接处理投资者交易的机构或个人来说应该是强制性的。
1977年2月,筹备委员会到CFTC就一些初步的设想进行汇报,CFTC认为NFA的设想是"朝成立注册期货协会的目标迈出了有价值的一步",CFTC提议"与NFA的代表一起建立一个可行的组织"并且"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寻求可供选择的方案"。1977年6月,NFA筹备委员会向CFTC提供了一份统一会员资格要求的计划,要求业内直接从事公众业务的所有机构或个人都必须成NFA的会员,CFTC原则上批准了这一强制性NFA会员资格概念。
1978年,筹备委员会集中精力于修改《商品交易法》,NFA的三个修正案均被国会在1978年的《期货交易法》中所采纳。这些修正案涉及强制性会员资格和简化高成本的程序等问题。1982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法》又在这方面进行了更完善的修订,包括扩大NFA的权力,承认《商品交易法》所规定的全部注册义务。此外,国会再次确认了强制性NFA会员资格的原则。
在筹备期间,NFA得到了期货交易所的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国内税收法》获得免税待遇。NFA还出版和散发了详细解释NFA情况的小册子。一个由筹备委员会委员组成的预备董事会被选举出来,NFA了聘请了临时官员进行管理。?NFA的正式注册申请于1981年3月16日提交给CFTC,在经过听证会并广泛地考查了公众的意见后,CFTC于1981年9月22日正式批准注册成立NFA。1981年12月,一个代理执行官被任命,1982年1月,一个临时办公室对外开放。
在1982年剩下的时间里,NFA的全职总裁被任命,经验丰富的管理、法律、文秘、监察和注册部门的员工被雇佣,NFA系统开始运作,会员开始登记,一个过渡董事会被任命,并设立了位于芝加哥和纽约的常驻办公室。1982年10月1日,NFA的第一项监管计划(针对FCMs的)开始实施。1983年2月,NFA第一个由会员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宣布成立,终于结束了历经六年多的不平凡的筹备工作。
四、NFA的组织结构
1、董事会
NFA董事会由45位董事组成:
在董事会中,最多可以有11个NFA交易所会员参与到董事会中,占上一年美国期货市场总成交量20%以下(含20%)的交易所可以得到一个董事会席位,而交易量超过年交易总量20%的交易所可以在董事会中获得两个席位。目前,NFA有13个交易所代表,其中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各有两名代表。
17位董事来自NFA的FCM和IB会员。分配办法是:从拥有1-15个办事处的FCMs中选出3个董事,从拥有16-50个办事处的FCMs中也选出3个董事,另外两个席位分配给上述两类中的任何一类,但总数不超过8个。从拥有超过50个办事处的FCMs中选出6个董事。IBs可以获得3个席位,一个分配给独立IB、一个分配给担保IB和另外一个分配给上述两类中的任何一个。6个董事来自"业内参与者"类,CPOs和CTAs分别可在董事会中拥有3个席位。最后9个席位留给公共董事。
2、执行委员会
虽然所有有关规章、预算、资金、计划和优先权等事项都由NFA全体董事会所决定,但为了处理繁忙的日常事务,NFA成立了一个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有10个成员,其中两个是总裁和董事会主席。此外,2个代表交易所会员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一个来自"超过20%"的交易所,另一个来自"20%以下"的市场(但是2个成员必须来自不同地方的交易所);3个执行委员会委员来自FCMs或IBs,但是不能有2个FCM成员来自同一个地区。2个执行委员会委员来自行业参与类(如商业银行等),他们也必须来自不同的类别和不同的地区(例如,不能同时有2个CPO成员在执行委员会中服务,来自行业参与类的两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不能来自同一个地区,即使他们代表不同的类别)。最后,还要有一个公共董事在委员会中服务。
因为执行委员会是按照类别组织的,所以执行委员会成员由那个类别中的董事选举产生,但执行委员会中的公共董事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3、董事会选举
董事会是由NFA会员在每年1月份举行的年度选举上选举产生的。一般来讲,交易所会员董事由该交易所指定。除公共董事、商业公司董事和商业银行董事外的董事候选人可以通过3种途径推选:(1)NFA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2)50个或更多的来自于同一类别的NFA会员通过递交申请书提名该类别的候选人;(3)任何一个NFA承认的、可以公平的代表某一类别会员的协会可以提交该类别的候选人。公共董事、商业公司董事和商业银行董事由全体董事会从会员那里汇总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
候选人得到他所代表的类别(如FCM董事只能由FCM会员选举)的大多数选票就可以当选,除非获胜的候选人与上述地区或类别限制发生冲突,那样的话,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票数多者当选。一个NFA双重会员(例如一家公司既是CTA又是CPO)只允许在与其最基本的业务相关联的那一类别中表决。
每一个当选的董事任期3年,但是为了保持连续性,1983年由会员选出的首届董事会的成员任期是交错的。在交易所类中,其董事代表服务的期限是由其所代表的交易所决定的。假如一个拥有两个席位的交易所不能够继续留在"超过20%"类别中,那么该所的其中一个董事将在下一年初被剥夺董事资格。同样,假如另一家交易所上升到"超过20%"类别,该所便可以在下年初取得第二个董事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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