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外汇管制
直接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买卖的汇率实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直接管制方式不同,又可分为行政管制与数量管制。
外汇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解释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由政府机构制定并执行,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外汇管制的一种方式。政府的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买卖、外汇汇率、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直接进行控制和管理。其中包括行政控制和管理。数量控制和管理、成本控制和管理。行政控制和管理是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实行外汇管理。主要是集中垄断外汇买卖,即收入的外汇要卖给国家指定的银行,支出的外汇要经过申请批准;管理外汇资产、贵金属和贵金属制品;管制资本输出入,即资本输出入要经过严格审批。外汇数量控制和管理主要是对外汇收支实行数量调节;贸易和非贸易方面所使用的外汇实行配额制;实行外汇留成制,允许某些企业和个人留存部分外汇收入;对外借款实行数额管理。凡单位对外借款要制定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对外国企业的外籍职工汇出或售出外汇也有数量限制。成本控制和管理主要是运用调整汇率的方法实行差别汇率,即对贸易和非贸易收支规定不同的汇率。前种汇率由政府规定,后种汇率随市场供求状况而定。有的国家还实行“多种汇率制”。 根据不同种进出口商品以及不同性质的外汇买卖规定了多种汇率,借以对非必需品的进口加以限制,鼓励出口,并对必需品的出口加以限制,鼓励进口。这都是为了影响外汇供求,控制外汇收支。
管制类型
行政管制是指政府以行政手段对外汇买卖、外汇资产、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所实行的监督和控制。其具体措施有:
(1)政府垄断外汇买卖。政府通过外汇管理机构控制一切外汇交易,汇率官定,限制买卖。
(2)政府监管私有外汇资产。政府强制国内居民申请他们所拥有的一切国外资产以便尽可能多地掌握外汇资产,在急需时可以运用。
(3)管制进口外汇。规定出口商所获外汇必须按官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进口商所需外汇必须向管理部门申请核准,不能以收抵支调剂使用。
(4)控制资本输出输入。不论资本输出输入的金额多少,都必须逐笔向管汇机构申报。未经批准,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不得向外借债,更不能得将外汇、黄金输出境外。
数量管制是指对外汇收支实行数量调节和控制。其具体措施有:
(1)进口限额制。由外汇管理机构按照本国在某一时期内所需进口的物资数量和种类,对不同进口商所需外汇分别实行限额分配。
(2)外汇分成制。由外汇管理机构根据本国某些方面的需要指定出口所获外汇的分成比例。外汇分成制的具体形式有现汇留成、额度留成或者结汇证留成。
(3)进出口连锁制。这是一钟以出限进的制度,即需进口货物这,必须先行出口货物,只有能够出口货物者,才能取得相应的进口权。
管制方式
“间接外汇管制”的对称。 外汇管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通过制定各种限制措施和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对外汇买卖、外汇价格、外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控制。多数国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外汇行政管制、外汇数量管制、外汇价格管制。
(1)外汇行政管制就是采用行政手段对外汇买卖、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管理。主要形式有:计划管理、实行统一的外汇买卖政策、外汇收支的审批、在指定银行结汇核销等。
(2)外汇数t管制就是对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支出的总额进行限制。限制方式有:外汇配额制、外汇限额制、外汇留成制、外汇许可证制等等。
(3)外汇价格管制是通过实行差别汇率等复汇率制度对外汇价格进行直接调节和控制。控制方式有:实行双重汇率制、多种汇率制、差别汇率制、混合汇率制和外汇转移证制等,直接确定外汇价格。对外汇进行直接管制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但是,随着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改善,这些国家的直接外汇管制已出现放松的势头,限制措施也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