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期权
先说“权”,“权”指权利,包括买入和卖出的某种资产的权利。一般来讲,买入资产的权利对应的是看涨期权合约,卖出资产的权利则对应看跌期权合约。
再谈“期”,“期”是对“权”的限制,即“权”只有在一定时期内才有效。若“权”只有在未来特定日期(到期日)可以行使,则是欧式期权。若“权”可以在到期日或该日期之前行使,就是美式期权。
“期”和“权”从两个不同的纬度对期权合约做了分类,我们将这两个纬度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期权的四个基本概念——欧式看涨、欧式看跌、美式看涨、美式看跌。“期”和“权”是期权合约的关键,相当于骨架,但是还要“有血有肉”才能使期权合约显得活灵活现。期权合约中的“血和肉”就是合约中规定买卖的资产及其价格,通常被称为标的资产和行权价。简而言之,期权就是在到期日或之前,以行权价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至此,想必各位读者对于期权有了一个初步的概念。那么,同样都带了一个“期”字,期权和期货有什么区别呢?简单来讲,区别在“权”字上。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在到期日时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以合约的买方来看,买入标的资产即是他的权利(相对于自己)同时也是他的义务(相对于对手方)。而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则是不对等的。以看涨期权为例,合约买方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而没有义务必须要买入标的资产;合约卖方在买方选择行权后必须履行义务卖出标的资产。也正是如此,期权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也被称作权利方和义务方。
正是这个“权”字,使得期权的交易不仅和期货交易一样有保证金制度,还产生了权利金这个新概念。权利金可以理解为期权合约买方为了获得权利并免除义务向合约卖方支付的资金,同时也可以认为是期权合约卖方承担义务并放弃权利获得的资金补偿。同时因为卖方需要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必承担义务,所以只有合约卖方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障履约。这和期货合约买卖双方都需缴纳保证金的交易方式也是有区别的。
又是保证金,又是权利金,期权交易是不是很复杂呢?其实不然,买卖期权和买卖一般物品区别不大,都是遵循买方付钱、卖方收钱的逻辑,只不过期权交易中称为权利金罢了。至于保证金,大家只要记住谁承担义务(期权合约卖方)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了。简而言之,收不收权利金,缴不缴保证金,只要分清楚自己是买入合约还是卖出合约就行了。
最后,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期权的交易。假设张大妈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约,约定其向开发商支付2万元定金后有权在2014年12月31日或以前以3万/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张大妈相当是买入了一份美式看涨期权,3万/平方米相当于行权价,支付的订金就等同于权利金,12月31日就是到期日。要是合约签订后房价涨到6万元/平方米,张大妈同样可以在到期日或以前行使购房权利,以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房屋。要是合约签订后房价暴跌至1万元/平方米,张大妈可以放弃行权,损失仅为之前支付的2万元定金。由此,可以看出,期权合约的买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由选择是否行权,最大损失仅为权利金。而合约的卖方则在买方提出行权时,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而不论市场价格对其有多不利。当然,在本案例中,定金是可以转换为房款的,但权利金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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