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风险篇之“到期风险”
那么,投资者作为股票期权的权利方或义务方,所面临的到期风险具体是指什么呢?
对于股票期权的权利方而言,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会逐渐降低。在临近到期日时,期权的权利方所持有的虚值期权和平值期权价值将逐渐归零,因为其内在价值本来就为零,时间价值也逐渐降低至零。在这种情况下,期权到期时权利方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投资者需要认识到,尽管期权的权利方拥有权利,但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情波动幅度未达预期(比如股票价格未能上涨至认购期权行权价格以上,或未能下跌至认沽期权行权价以下),那么他所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将在到期时失去全部价值。哪怕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如果在期权到期日之后,合约标的才开始上涨,此时已于事无补。
此外,对权利方来说,到期风险还可以理解为,期权到期时即使具有内在价值,但是这些价值并不会自动转到投资者的账户,而是需要投资者及时行权。因此,投资者一方面不要忘记行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与期权经营机构做出相关约定,在期权达到一定实值程度的情况下进行自动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义务方而言,如果在合约存续期限内,行情波动幅度超出预期,那么义务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的全额。哪怕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是在期权到期日之后才显现,投资者同样会遭受损失。
不难看出,所谓到期风险,很大程度上与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所选择的不同期限的期权合约有关。也就是说,投资者交易期权时,应当结合自己的市场预期和具体的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期权到期时间。
与现货交易不同,期权交易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有限的生命周期。股票市场中有不少投资者在股票被套之后,往往选择等待,期待未来的某一天股价能重新涨起来。在股市中,这样操作的代价是时间和利润,而在期权交易中,代价则可能是损失全部本金。
因此,无论是期权的权利方还是义务方,都不可抱着一直不平仓的心态。一旦发现行情分析错误,就要果断止损平仓或进行组合操作锁定风险,权利方才能收回部分权利金,义务方也可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投资者持有期权头寸后,不能坐等到期,而是应当密切关注并及时分析市场走向,理性调整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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